1、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大陆法系名称的由来就是由于该法系首先是在欧洲大陆出现和形成的,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大陆法系又称为法典法系code family大陆法系还有一个重要的名称,即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法国在19世纪初编纂的法国民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确实存在很多差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源泉大陆法系的法律源泉主要是立法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正式文件,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源泉则主要是判例法和普通法,也就是先例法2法律适用方式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适用应该以法条为依据;2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3第三,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以诉讼参加人为中心的对抗式或诉辩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大陆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2、10 大陆法系的特点包括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11 随着欧洲一些殖民国家的向外扩张,大陆法系也扩及拉丁美洲;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

3、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二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

4、3 法律适用技术在大陆法系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参考成文法的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及案件事实作出裁决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官首先考虑历史判例,将当前案件的事实与过往案例相比较,以提炼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原则4 法律分类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则是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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